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
2020-09-22 15:43     (点击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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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,助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是指为促进青年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和基本环节,提高教学技能和素质,快速成长为合格教师,在一定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名或多名老师,指导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任教师培养制度。

第二章 培养对象

第三条 培养对象和周期

(一)新聘、调入或转岗从事教学工作,未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;培养周期为一年,培养目标是独立承担不少于1 门课程的主讲任务;

(二)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工作培养的教师,周期和目标由提出单位确定。

第四条 助教工作职责

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、能应用高校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技能。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
(一)认知前沿教育理论与教学理念,学会教学方法与技巧,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。

(二)认知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、课程构成、教学环节,认知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,并能在各教学环节中应用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。

(三)积极参加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的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。

(四)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,认知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及难点,观摩学习教学方法、教育技术的使用。每学期至少随堂听指导教师所主讲课程一门。青年教师听指导教师的课,每周不少于2学时。

(五)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部分教学任务;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应按照课程要求认真备课、编制教学大纲、撰写教学设计、撰写教案、制作课件,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授课内容、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,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,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。

(六)参加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,如通过承担部分行政班级的班主任工作,认知辅导员、班主任工作的管理育人理念及其重要性,学习学生工作的管理和运行制度,了解班主任工作内容、工作方法和技巧等。

(七)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
第三章 指导教师

第五条 指导教师聘任

(一)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师德高尚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治学严谨、学术造诣较高的与所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,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;

(二)指导教师的选聘各教学系安排,由学院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;

(三)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。

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

(一)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,培养其严谨治学、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;

(二)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助教工作计划,帮助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与发展。

(三)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、教学重点和难点,明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,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;

(四)安排青年教师讲授课程部分内容,并指导青年教师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,做好试讲准备工作。在青年教师授课过程中,应随堂听课,在课前检查备课情况,在课后评议总结。指导教师所听节次应不少于青年教师所上总课时的三分之一。理论课和实验课均需涉及。

(五)在主讲课程结束时,对青年教师的助教工作作出评价,提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

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且考核合格,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学期末交齐指导过程材料,按照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》认定工作量。

第四章 管理考核

第八条 助教工作考核

(一)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满,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,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、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,提出考核结果建议,报学校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。助教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助教个人工作总结、听课记录、指导教师评价、学生评价、教学技能展示等方面。

(二)助教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。青年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,得到指导教师和学生的高度评价,评定为优秀;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,评定为合格;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未能完成岗位规定的任务,评定为不合格。

(三)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以上方可担任某课程的主讲教师。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,必须继续担任助教工作。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承担教学任务。

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考核

(一)指导教师在指导期结束后,向教学单位提交指导听课记录及工作总结。

(二)教学单位根据指导教师开展工作情况,及青年教师成长情况,对其进行考核。

其他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 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 二〇二〇年九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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